< “很高兴能成为闽浙边界社区矫正协作机制的受益者。有了这个协作机制,我的外出、工作、生活都更加便利了。”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笑着对检察官说。他是自今年3月闽浙边界两市共同签订的《浙闽边界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政和县第一位受益者。 民营企业家刘某,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。其在浙江省庆元县与福建省政和县内均办有企业,需要经常性往返两地,为保证其接受社区矫正正常监管,庆元县司法局根据《实施意见》的精神,委托政和县司法局协助监管。 8月17日,政和县人民检察院、政和县司法局、庆元县人民检察院、庆元县司法局共同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经办的企业,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,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座谈会。座谈会上,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,以及如何加强两地信息互通共享、开展异地协管协查、健全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,共商解决方案。 下一步,两地检察院与司法局将本着“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、协同发展、共同提升”的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《社区矫正法》、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以及《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,助推跨区域社区矫正协同监管迈上新台阶。 原标题:《政和县与庆元县开展跨区域社区矫正协同监管》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yy/pgyy/8340.html |